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林卓廷否認控罪押6月審前覆核 04月27日 列印 林卓廷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決定就此案放棄保釋。資料圖片 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遭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訊。林否認所有控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林卓廷原在本案中獲准保釋,惟他今日表示自己因初選案一直遭還押,本案的保釋已毫無意義,遂決定放棄保釋,法庭終撤銷林的保釋。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