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決定兩年後將福島核廢水排出大海,縱然日方強調廢水將稀釋至安全水平,並獲美國支持,中韓等鄰國卻強烈反對,到底反響是基於科學抑或政治?《星島日報》訪問多名本港核安全及毒理專家學者,提出三大質疑,包括對日本宣稱其過濾系統可百分百去除銫、鍶等多種放射性物質抱懷疑態度;即使系統有效,亦需要有第三方監察,確保無污染物因處理流程不慎而排出大海,但相關細節欠奉;此外,科技發展迅速,未來或有新科技應對核廢料,惟日本卻無檢討機制,以最不思進取的方式,定下三十年排放計畫,做法令人失望。

記者 郭增龍 林紫晴

自一一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為確保核燃料穩定,東京電力公司一直為反應堆注水冷卻,衍生百萬噸計的核廢水,而逾千個儲存廢水的水缸,最快明年下半年爆滿,令日本政府急須謀求解決方法,並在早前宣布在兩年後,將經過處理的核廢水,分三十年排出大海。

專家倘一年來一次 難保達標

根據日本的說法,核廢水將會經「多核種除去處理系統」(ALPS),經過多重處理後,可去除包括銫及鍶等六十二種放射性物質,只剩下「氚」未能處理。香港核學會主席陸炳林最近向多名於核電站工作的友人了解,發現無人對此技術有認識,「其他核電廠只是防止放射性物質泄漏,不需要進行過濾,換言之,行內掌握不到ALPS的實際功效。」他續說,根據日本一八年發表的研究,核廢水經過第一次過濾後,只有三成廢水處於及格水平,令他質疑即使經過多次處理,要達致百分百去除放射性物質的難度甚高。

即使ALPS技術上做到百分百處理放射性物質,陸炳林指出,處理程序稍一不慎,便會造成核泄漏,「要確保系統效能,過程一定需要更換過濾器,到底甚麼時候要更換,更換的程序如何避免泄漏放射性物質,都是很複雜的問題,過程必須要有第三方監察。」然而,日本當局未有就第三方監察機制提供細節,令人質疑其安全性。

城大化學系環境毒理及化學講座教授梁美儀補充指出,日本初步屬意由國際原子能機構監察,他認為須說明監察的密度,「如果專家只是一年來一次,根本不可能確保無不及格污水流出。」

分段排放 同時研代替方案

此外,梁美儀認為,日本政府選擇分三十年時間將核廢水排出大海,是故步自封、不思進取的做法,「科技發展迅速,可能五年後會有更好的方法處理核廢水,如果日本政府的處理方法,是用五年時間排放部分廢水,再爭取時間研究替代方案,會比較負責任。」

翻查外媒報道,一六年日本專家學者會議已商討多種方式來處理核廢水,至一九年底當地政府公布相關報告書草案,並提及三種處理方式,分別是稀釋後排入海洋、蒸發後排放進大氣,以及兩種並用,日本最終決定將廢水中的氚稀釋至低於國際標準後排出大海。

氚有機會經食物鏈累積濃度

雖然氚難以從水中分離,梁美儀卻指,氚可以通過電解變成氫氣、以蒸發方式稀釋,或以蒸餾方法將氚抽出處理,問題只在於成本。陸炳林則認為,氚的生物半衰期只有十四日,不會長期停留於人體內,影響較低,因此部分核電廠亦有將氚排出大海。

港大地理系名譽教授何建宗認為,由於早期的美國三里島核事故及烏克蘭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故,受影響範圍均以陸地為主,因此過去對核電廠泄漏輻射物質的研究,近九成以陸地為主,科學界目前對海洋性輻射物質所產生的問題認識甚少。然而,考慮到海洋生物的食物鏈情況,即使是被視為對人影響較低的氚,亦有機會經過食物鏈累積至極高濃度,引發生態災難。

當局未交代對環境及食品影響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伍漢林指出,有研究已指氚對生物DNA有影響,同時未有足夠研究證明對生態無影響,故其組織認為核電廠應暫停氚排放。他引述日本當地研究及東京電力公司的資料指,有七成的核廢水經過濾後,除了含有氚,仍含有碳-14、鍶等放射性物質,換言之目前福島核廢水處理方面仍未及格,「未知兩年後,經處理的核廢水將含有甚麼放射性物質,以及有多少相關含量。」他又稱,日本目前仍未有公開交代核廢水對環境及食品的影響,故難以預計牽涉的範圍,需密切監測。

至於核廢水對本港水域的影響,梁美儀指出,根據一一年福島核事故後的水文分析,放射性物質大部分由福島對開海域向北及向東擴散至俄羅斯、加拿大及美國,小部分流向黃海及東海海域,南海所受的影響甚少,認為對本港漁業影響有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