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中有10人已先後移交返港,當中黃偉然今就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至6月15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的文件。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

30歲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於去年潛逃離境時被截獲。12港人中兩名未成人士首先遣返香港,其餘10人被判囚,當中包括黃偉然在內,8人在深圳服刑7個月後已刑滿出獄,移送返港。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