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完成審議有關「不經法院程序公司合併稅務處理」的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周浩鼎冀局方在將來演繹條文時有一定靈活性,不要因演繹嚴苛,扼殺商業機構因商業考量作出的兼併運作。

周浩鼎表示,委員們及業界持份者分別表達了意見,如對於政府法案內就合資格合併提出的相關條件,例如財務資源條件及相同行業等條件,會否過份嚴苛,導致合資格公司基於商業考慮作出商業合併時,因衍生沉重稅務負擔受到一定阻滯;關於條例草案內「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由於服務提供者在未來報稅事宜上,承擔一定法律責任,亦應清晰界定為只限於簽發報稅表(包括 e-sign) 的專業人士。

周浩鼎說,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大集團旗下子公司之間合併的稅務處理待遇,草案中有提及財務資源條件和相同行業要求等。他希望局方在將來演繹條文時以靈活角度處理,不要太過嚴苛而令本地公司合併受到阻滯。

就未來當局表示將來有可能就商業機構電子報稅作出強制安排,周浩鼎說,雖然目前沒有推行時間表,然而委員們要求政府當局必須提供充足時間,讓中小微企先適應當中的安排,以免倉卒執行強制命令,令中小微企一時三刻無所適從。他又指,委員們普遍亦要求,政府當局做好適當澄清及解說,清楚說明其立法原意,釋除業界及持份者的疑慮,一方面防止公司透過兼併達至避稅,但另一方面平衡保持商業機構靈活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