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猶如高小學生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早前由在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前年尾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去年中按法律意見放棄定罪上訴,她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把放棄申請當作無效,上訴庭拒絕其申請,同時亦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佈。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潘敏琦及法官彭寶琴處理。25歲的畢慧芬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她親自向法庭指自己患有大腦小腦異常綜合症,記憶力差,故指自己在簽署放棄定罪上訴申請書時,「唔知自己嗰下做緊啲乜嘢」。彭偉昌法官遂指,該申請書不會莫名其妙地出現在她面前,她需向懲教署人員申請才可得到,而她在誓章亦指明自己現時回想起來才認為申請放棄定罪上訴為錯誤決定。畢及後承認自己在索取律師意見後,才申請放棄定罪上訴,保留刑罰上訴申請。律政司亦指畢在2019年12月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在2020年6月才申請放棄定罪上訴,故有充分時間讓畢思考。

畢慧芬就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陳詞時稱,她當年縱火及擲磚的威力不大,沒有擲傷警員,雖然她承認自己曾掘磚及擲磚,但她認為投擲次數少,不應構成暴動。畢指自己並非主腦,判囚近四年有過大的阻嚇作用,畢提出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講咁多野都係坐六七年」,「我做嘅嘢更加少,點解要判囚近四年」,「我係一個特殊嘅⋯⋯小朋友,都要判咁重」,她又認為判囚近四年「唔係好好嘅刑罰」,她又指自己「以後都唔敢(再犯)」。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