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5名職員用假文件避分佣 涉租值逾32萬
05月05日
被告為兩名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分行經理譚振聲,45歲,及詹皓泰,40歲;以及3名美聯物業物業代理,林志恒,39歲,李崇輝,56歲,及黃雪梅,51歲,被控共10項罪名。
譚振聲及林志恒同被控三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譚振聲另被控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詹皓泰、李崇輝及黃雪梅亦各被控一項相類罪名。5名被告將於明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發生於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罪行。譚振聲及詹皓泰分別是美聯物業長發分行及灝景灣分行的分行經理。林志恒是譚振聲的下線物業代理,李崇輝及黃雪梅則受詹皓泰監督。
約於上述期間,5名被告與其他美聯物業物業代理合作促成一宗租務及5宗買賣交易。根據美聯物業的政策,5名被告須與該些物業代理攤分相關佣金。在相關買賣交易中,有客人同意支付額外代理佣金。5名被告涉嫌為了避免與該些物業代理攤分額外佣金,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8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美聯物業。有關虛假租賃協議的每月租值共逾32萬元。
其中3項控罪指,譚振聲及林志恒涉嫌一同串謀使用3份臨時租賃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誤導美聯物業。該等文件涉嫌載有虛假的陳述,即林志恒促成3個馬灣物業的租賃協議。
另外6項控罪指,譚振聲、詹皓泰、黃雪梅及李崇輝涉嫌使用另外五份臨時租賃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誤導美聯物業。該等文件涉嫌載有虛假的陳述,即譚振聲及同為其下線物業代理的妻子、黃雪梅及李崇輝,促成上述其中兩個馬灣物業及3個青衣物業的5份租賃協議。
餘下控罪指,譚振聲涉嫌利用一份臨時買賣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誤導美聯物業。該等文件涉嫌載有虛假的陳述,即上述其中一個青衣物業的買賣交易的賣方,僅支付佣金7.7萬元。
5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