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美聯物業代理涉嫌於兩年間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八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分別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10項控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5名被告均無律師代表,表示需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准毋須答辯,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再訊。

被告為兩名美聯代理有限公司分行經理:譚振聲(45歲)及詹皓泰(40歲);以及3名美聯物業物業代理:林志恒(39歲)、李崇輝(56歲)及黃雪梅(51歲)。控罪指,5名被告於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與其他美聯代理合作促成1宗租務及5宗買賣交易,惟5人為了避免按美聯物業政策與其他物業代理攤分額外佣金,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8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美聯,以促成4個馬灣物業及3個青衣物業,有關虛假租賃協議的每月租值共逾32萬元。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