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將於明日刊憲生效,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處理代其客戶收取有關物業管理的款項,以及物管公司於結束委任時的交接工作提供了實務指引。

兩份守則分別為《物管公司處理代客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管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朿須履行的責任》。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指引可為業主組織提供參考,以便其有系統地檢視所委聘的物管公司處理其物業的財務安排,及在更換物管公司時需注意的事宜,以免除及減少業主或住戶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爭拗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