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僱主要求檢疫21日員工當放無薪假 職工盟促設有薪檢疫假
05月07日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在電台節目中批評,現時法例有漏洞,隔離人士只會獲發隔離證明書,故不能將證明書當作「病假紙」,以申請放有薪病假。蒙兆達指,接獲打工仔反映,指因被要求強制隔離,僱主要他減薪或放無薪假。
他又舉例指,有發放月薪的員工,曾被公司要求放大假,「假期用哂就要放無薪假」;另有個案是,發放日薪的散工要「手停口停」,公司稱會找人頂替,但之後未必再找他工作。
蒙兆達說,沙士疫情時當局曾發指引,接受強制隔離的證明,可當作病假紙處理,但有關指引去年已經更改,只呼籲僱主提供有薪假。他批評政府,疫情至今逾一年時間,仍然「嘆慢板」,促政府設立有薪檢疫假。
另一方面,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表示,部分僱主會於僱員強制檢疫期間繼續支薪,部分會當病假處理,以8成支薪。他又指,例如部分食肆員工「中招」需全部隔離,店舖關門14日都無生意,如果要同時支薪,形容「好傷」。
劉達邦強調,要視乎個別企業情況而定,部分僱員隔離期間,可帶電腦工作,惟前線銷售員等,不能在現場上班。他希望勞工處與他們商討可行做法。他又建議,政府和僱主各付一半薪金開支,或僱主、僱員和政府各承擔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