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保險經紀藏雷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機會鼓動他人觸發衝突
05月07日
被告許成(24歲)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及正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家人及導師均形容其為人孝順、勤奮、負責任及樂於助人,絕對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不希望本案影響其前途。而涉案雷射筆並非容易傷人的武器,且案發時一直藏在被告的背囊中,警方亦沒有在其身上搜出任何防具及武器。另當日的遊行雖然未經批准,但一直是和平及有秩序地進行,被捕的約100人當中亦沒有被搜出任何違禁品,因而該示威不會升溫成衝突。惟裁判官反駁:「唔係大家都手持武器先會升溫」,辯方表示同意,但強調本案是同類罪行中最輕微的。
裁判官判刑時指,當日示威多於100名人士參與,被告帶備雷射筆、戰術板等到場,明顯有計劃犯案,及傷害他人。雖然雷射筆是藏於背囊中,但要取用亦絕非困難。另被告自言有深切的悔意,但裁判官認為這僅僅是因為害怕家人擔心,他至今仍否認當日有傷人的意圖。由於被告沒有悔意,法庭判刑時亦需考慮到潛在風險,其行為有機會鼓動其他人效應,繼而引發衝突,最終判囚6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