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傑斯涉煽動罪提堂 加控5項洗黑錢罪女助手同被控
05月10日
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52歲被告尹耀昇分別於去年8月8日、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首項控罪指被告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今被加控的「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指,尹耀昇於去年2月至11月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51歲女助手利寶麗今被控兩項洗黑錢罪,她報稱保險從業員,她及尹耀昇同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去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利及尹的銀行帳戶中,兩筆分別約572萬及256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另外三項洗黑錢罪指尹耀昇在去年2月至11月期間,在其帳戶涉及三筆分別為204萬、27萬5千及美金5萬6千元的款項,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