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苦主資金遭凍結 張國鈞促政府介入儘快處理
05月14日
其中一名苦主表示,去年年底將582萬港元轉帳至黃馮律師行,委托該行協助買賣樓宇,惟現時有關款項被凍結,銀行又未能於短時間內批核借貸,只能向親友及借貸公司借錢完成交易,每月需支付約9萬港元供樓,令自己「周身債」。她坦言,律師會接管後便無人承擔責任,對政府及法律制度失去信心。
另一名苦主於2016年委託被接管的「鄭振忠 楊嘉銘律師行」進行物業交易,該律師行因挪用客戶存款而被接管,至今只能取回三分一本金,約10萬港元的印花稅則無法取回。她認為,申索人在事件上需簽署「責任解除書」,利益沒有保障。
張國鈞批評,是次案件處理時間太長,並且做法不透明。他呼籲港府設立「誠信基金」,讓日後發生同類案件時,律師會可在接收到苦主申索時可進行彈性處理,盡快將款項償還予申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