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資助學校購買電腦裝置 供有需要學生借用 05月17日 列印 教育局資助學校購買電腦,讓有需要學生借用。資料圖片 教育局向全港公營中小學及直資學校發出通函,通知有關「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畫——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的詳情。今次計畫為期3年,參加的可學校購買流動電腦裝置,每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一次基本撥款,購置流動電腦裝置讓他們借用,每名學生資助上限4,700元。同時,計畫亦為因居住環境限制,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學生提供上網支援,學校可為合資格學生申請額外撥款,購置可攜式wifi路由器和流動數據卡讓他們借用,每名學生資助上限是1,700元,即連同購買電腦的資助,每名學生合共最高可得6,400元資助。有關計畫涉款約15億元,預料有31萬名學生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