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委員會諮詢議員 無有效理由缺席會議者需罰款
05月21日
議事規則委員會邀請議員就有關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建議提出意見,範疇涉及委員會委員組合及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處理點算法定人數要求及規程問題的程序、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的衣飾,以及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展示物件。當中,委員會建議就委員會人數設定上限,事務委員會最多20人,法案委員會不多於15人,每名議員可同時出任最多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方面,所有提名需在指定期限前提交,主持不得聽取任何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直接進行投票,候選人亦不得陳述政綱。
委員會亦建議,如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任何並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金額相當於議員每日酬金,即為3400元。立法會主席將有酌情權,可在考慮個別個案的相關事實、過往做法、當前情況及海外立法機關的經驗等因素後,決定議員是否基於有效理由而缺席。
另外,委員會亦建議,明文規定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及提供衣飾指引。議員在發言時,亦只可為闡釋其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惟須受內務委員會不時建議的任何有關規定或限制所規限,前提是該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標語或任何其他資料均須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