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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年反修例引發連串暴力事件,多名示威者被捕,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籲司法改革,包括成立量刑委員會等。香港司法制度一直跟從英國,沿用普通法。近年英國修改部分刑事法律,香港未有跟隨。當中包括以下四項:容許法官就「保持緘默」的被告引導陪審團思考;法庭在衡量情況後有權接納「傳聞證供」,不能一案二審設例外,即若有新證據證明嚴重刑事案中脫罪的被告有罪,可重審案件;及取消豁免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團。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香港自九七年後,已沒有必要亦不同意香港完全跟從英國進行司法改革。另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大律師龔靜儀均同意由三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較陪審團適合。

江樂士形容「緘默權」在港地位神聖,終審法院亦曾強調被告在警誡下的緘默權,故毋須修例。大律師龔靜儀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均認為香港不必就緘默權進行修訂。此外,英國取消豁免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以提升質素。江樂士引述法改會曾提出容許編輯及藥劑師等擔任陪審員,他認為此建議合理,但至今仍未實行。龔認同現時陪審員質素參差,非每一位陪審員能處理案情,法例並無規定陪審員須高學歷。她建議,與其讓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不如廢除陪審團制度,改由三名法官審理。湯則指陪審團制度對維護法治有可取之處,但不贊成取消對法律界人士的豁免,因他們在閉門討論時可運用法律知識影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