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兩度用雷射筆照警判囚 今撤銷上訴即時服刑 05月25日 列印 張洺熙(中)放棄上訴。資料圖片 28歲倉務員涉在前年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中,兩度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共40秒,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監禁3個月。他今原在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但因塞車遲到後,決定撤銷上訴,即時服刑。28歲張洺熙被控於前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道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一支雷射筆。黃雅茵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時已27歲,是一名能思考的成年人,雷射筆所買的日子也不算長,他必然了解該筆如何使用。而被告先後2次用雷射筆的綠光模式不定點照射警方約10至20秒,可見他故意調整到綠光模式來攻擊警方,遂裁定被告罪成。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