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於上周五(21日)完成為期四周針對在啟德發展區及九龍灣的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勞工處發言人說,職業安全主任在今次的特別執法行動中,在上述地區共巡查了73個新工程建築地盤,並發出了438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51項檢控。

發言人指,51項有關法定通告及提出的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沒有加設護欄及工人沒有使用安全工作台、不安全電力工作及吊運作業,以及工人沒有配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
   
發言人又說,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續說,就打擊非法勞工方面,勞工督察在行動中,根據《入境條例》第IVB部賦予的權力,在啟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共查核了170名僱員身分證明文件,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共查證了30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
   
根據《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僱主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