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巡查73個啟德九龍灣地盤 提51項檢控
05月25日
發言人指,51項有關法定通告及提出的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沒有加設護欄及工人沒有使用安全工作台、不安全電力工作及吊運作業,以及工人沒有配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
發言人又說,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續說,就打擊非法勞工方面,勞工督察在行動中,根據《入境條例》第IVB部賦予的權力,在啟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共查核了170名僱員身分證明文件,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共查證了30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
根據《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僱主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