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創立基金將「爆眼女」懸紅加至100萬元
05月25日
前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傷。消息指她去年9月30日乘坐華航客機離開香港前往台灣,之後去向未明。消息指警方對她的刑事調查未完結,包括她在現場曾否參與暴動。至於她眼睛的傷勢是否由警方布袋彈或有人射鐵珠,醫療報告無任何結論。消息指她當時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院約一個星期就出院,不久康復。
梁振英在事發後曾多次在社交網站發文質疑,女子事發時的傷勢嚴重程度。梁振英曾指「爆眼案傷者欠香港人一個交代:你本人、親屬或支持者是在什麼時候被醫護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受傷的原因?口口聲聲要求真相的人為什麼顧左右而言他?妳還有利用價值嗎?」。
他又認為,「爆眼女士千方百計阻撓警方提取醫療報告,犯了嚴重的戰略錯誤,一是自暴其短,二是加深罪孽。自暴其短大家都清楚,為什麼會加深罪孽?因為此人早晩會被告上法庭,我看暴動罪是難免的了,對警方拿醫療報告也這樣心虛,增加了自己入罪的機會,也會加重量刑?有心幫她的人應該勸她自首:坦白從寬。此人的利用價值已經被榨亁榨淨了。」。他並質疑「為什麼怕警方取得醫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