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在前年9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雷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串謀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莫子聰指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沒有扣減刑期空間;另指他們管有的錘和雷射筆具殺傷力,預計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涉案雷射筆均為3B級,可傷害眼睛,控罪嚴重。莫考慮4人背景、求情及報告建議,分別判處男學生及女外賣員入更生中心,裝修工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男學生入勞教中心,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學生麥家浩及女外賣員李漪澄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裝修工許偉飛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學生曾慶彰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代表律師均透露將提出上訴,申請保釋候上訴。莫官聽罷陳詞後,全部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人事擔保5千元,一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其間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首被告學生曾慶彰代表大律師黃瑞紅本表示,將就曾的罪成裁決提出覆核。莫官則問為何在判刑前聽取覆核,形容情況比較少見。黃大狀於小休後表示撤回覆核申請,並進行求情。黃大狀指曾慶彰本性顧家,其父親遇上交通意外後四肢癱瘓,盡責顧家,還押期間表現理想。莫官終判曾入勞教中心,曾獲保釋候訴。

4名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曾慶彰、22歲裝修工許偉飛、17歲學生麥家浩及18歲女外賣員李漪澄。4人被指在前年9月2日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早前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脫。李在觀塘鯉魚門廣場管有一把錘,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外3人則管有雷射筆,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