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衝突】3人被控暴動罪 控方指1被告曾向警擲磚
05月31日
法官陳廣池在控方讀出承認事實後批評,文中只提及「身穿黑衣市民」,「又唔講數量,兩萬個又係、一個又係,就咁身穿黑衣市民無意思㗎喎」;陳官又批評在被告身上被搜出的證物表中,只列出證物編號而沒有遂項證物列出,做法不理想。控方代表大律師伍家聰表示將此再作修訂。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1至2時有2萬名市民在銅鑼灣崇光百貨等候遊行開始,而該遊行沒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市民在警方警告後沒有散去,並沿軒尼詩道往政府總部推進。下午3時許政總附近有約500名示威者聚集,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磚頭等雜物,有汽油彈擊中水馬,引起火警。警方再次發出警告,並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水炮車亦發射藍色染料。示威者在重複警告後仍沒有散去。
高級督察韋鑑洸於夏愨道看見首被告莫震宇向警員投擲磚塊,於是上前拘捕。兼任飛虎隊的警署警長下午四時許與特別戰術小隊隊員從政府總部衝出夏愨道,示威者四散,次被告楊樂謙往海富中心方向逃跑,警長上前拘捕。警員值振權則看見政府總部外示威者往海富中心逃跑,包括第三被告李其浚,遂上前拘捕被告。
控方傳召督察陳家豪(音譯)作供指,當日因網上有人號召到金鐘附近一帶聚集,他接獲指示到政府總部進行守衛工作。他指當日下午四時許夏愨道天橋及地面一帶有超過500人聚集,多身穿黑色衣物,有人手持長鐵通及類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在多次警告無效後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並使用水炮車驅散示威者。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及警方拍攝片段,顯示案發當日情況,有人手持木盾,另有人以彈弓投擲硬物至政總。
3名被告依次為莫震宇(34歲,無業)、楊樂謙(21歲,學生)及李其浚(23歲,電腦技術員),被控於前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2:27
更新時間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