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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3日發起的三罷「晨曦行動」中,一名21歲男學生因被懷疑是便衣警,遭包圍及毆打。事後兩男被捕,他們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另一項非法禁錮罪則留於法庭存檔。辯方指23歲被告是事主X在中學的師弟,初時他意圖為X解圍但失敗,最終受現場人士言語煽動而以為X是在欺騙他,故失控襲擊X。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兩人還押候判。

被告分別為被告王家俊(23歲)、李樂恆(21歲),現報稱無業。案情指,有大批示威者當晚在銅鑼灣一帶聚集,X因好奇而在行人路觀察,於11時許決定回家。當X前往軒尼詩道方向時,約10名示威者包圍X,稱懷疑X是便衣警,要求檢查其背囊,X拒絕。該群示威者遂繼續尾隨X,X隨後在金百利外見到曾就讀同一所中學的李,X是李的師兄。

及至凌晨零時,包括李在內的30人在金百利地下包圍並辱罵X。X此時用面巾摭擋面部,不斷遊說X打開背囊。X的背囊隨後遭搶去,示威者在裏面發現印有警察標誌的水樽及頸繩,遂開始對X拳打腳踢,X不支倒地。李初時在旁觀察,其後加入人群不斷對X拳打腳踢。其後,襲擊一度停止,惟不久後人群又繼續施襲。王此時加入人群,他用腳踢X並用手大力打其後腦。李則踢X的下半身,揮拳連續打X頭部數下,並用雨傘打X。在X倒下後,王又躍起,用右手肘及下半身大力襲擊X。此次襲擊持續約兩至三分鐘,兩名被告在警方到場前逃去。

據X的醫療報告,他事後診斷為耳廓瘀傷,及頭皮三處血腫。另據庭上播放的片段,X兩度受襲,多次身體不支倒地,身上的白恤衫亦有多處血跡。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樂恆是在事件的尾聲才正式出現,惟練官指沒有相關證供顯示其何時出現,辯方則指李在承認事實中比較後期才被提及。另李透過自撰的信件表達對X「最至誠的道歉」,自言:「不期望獲得X的原諒,但希望X的身體恢復健康、回復正常生活。」可見其有真誠的悔意。至於次被告王家俊,辯方指其當日沒有預謀,初時甚至想解釋X不是警察,意圖幫其解圍。但後來由於其他在場人士挑釁指:「你都係俾呢個人點左啊」,王受現場氣氛影響,失去理智,才會犯案,現在已有真誠悔意。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