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司機4年5度非禮及強姦12歲親女罪成 待索心理報告月杪判刑 06月03日 列印 男剷車司機涉在四年間五度非禮及強姦12歲親生女兒,包括要求女兒手淫、口交及服用避孕藥,女兒因父親比母親給她更多零用錢而選擇與父同住,父女性交時曾使用性玩具,父親每次知道女兒與男子交往時亦會暴躁如雷。六男一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裁定被告非禮、強姦、亂倫等六罪罪成。邱智立法官押後案件至6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女兒的心理創傷報告與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49歲剷車司機被控於2015至2019 年期間,在葵涌兩個單位及內地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某房屋,一次非禮 X、兩次對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3次強姦X及一次與X 亂倫。陪審團裁定被告一項非禮、兩項嚴重猥褻行為、兩項強姦、一項亂倫罪成,另裁定一項強姦罪脫。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