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技術備忘錄 減低發電廠污染物排放
06月10日
《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訂定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為2852噸、11144噸和367噸,較《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所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9%、10%和6%,有助持續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為達至新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會在2024年或之前完成興建3台新燃氣機組,以期在2024年本地燃氣發電的比率可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7%。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採購低排放燃煤作發電使用,以及維持排放控制裝置的性能,以減少燃煤機組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