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並可擴大至其配偶、直系親屬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若法案要在香港落實,或須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

譚耀宗表示,近年美國和西方國家針對中國進行制裁,中央立法是「針鋒相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強調,被其他國家「恰到上面」一定要有反擊措施,通過訂立法例則可有正式的安排及授權,說清楚應如何處理。

譚耀宗指,「反外國制裁法」4月時已經初審,直到近日才公布是由於有關法案牽涉對外政策,有一定敏感性。

法例內沒有提及如何在境外港澳地區落實,他認為很大機會法例須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並進行本地的立法。不過,法例暫時沒有提及這一點,但是否不會做,他表示不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