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前年荃灣非法集結及蒙面脫罪 官指索帶未拆開無證據堵路
06月11日
劉官裁決時指,在警方發射催淚彈前有不少市民於荃新天地中庭聚集,並受催淚彈影響爭相走避。而首被告葉澤深被捕時被搜出索帶,但包裝完好沒有拆開,未能證明曾參與堵路。而被告社工陳皆橋則被目睹獨自一人向催淚彈澆水,沒有證據證明曾作出擾亂行為。而補習導師陳約信則曾向警員證人方向奔跑,其袋內有一個筆袋,內藏一把𠝹刀。劉官指,𠝹刀與筆一同放在一起,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堵路;終裁定三人非法集結罪脫,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亦隨之罪脫。
辯方欲為被告陳約信申請訟費,惟劉官指被告當時曾戴口罩及逃跑,行為屬自招嫌疑,故駁回申請。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葉澤深(20歲)、社工陳皆橋(22歲)及補習導師陳約信(20歲),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