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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警方連日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校內被困者。其中29歲產品設計師於紅磡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姚智勳法官今指被告被捕時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而他所管有的彈珠及索帶在當時亦被其他示威用作堵路,因而他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逐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姚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指他作為舊生對母校有感情而想到那裡見證衝突解決時刻,證供完全合情合理,惟質疑他沒理由攜帶一袋波子和一袋內有100條的索帶到現場。雖然被告辯稱該些物品是分別用來給家中貓兒玩及整修窗花,他初時並不知道它們收藏在背囊內。惟姚官直指其說法十分牽強,因該些物品體積不小,被告沒有可能不知道。

另對於被告辯稱,他當時與示威者相距約50米,姚官直指其說法與片段所示大相逕庭。從片段可見,當被告被制服前,已有相當多的示威者跑離該處,可見被告根本是在這些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以致當示威者立即逃離時,被告在示威者逃離方向的較後方被捕。

姚官最後指出,當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被告穿戴保護裝備身在其中,而道路上滿佈磚頭、波子、以及被索帶綁起的欄桿,阻礙警方推進。由此可見,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明顯是有非法用途及參與暴動,遂裁定其罪成。

被告雷爍鏗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