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衝突】暴動及藏彈珠索帶罪成 產品設計師還押下月判刑
06月15日
姚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指他作為舊生對母校有感情而想到那裡見證衝突解決時刻,證供完全合情合理,惟質疑他沒理由攜帶一袋波子和一袋內有100條的索帶到現場。雖然被告辯稱該些物品是分別用來給家中貓兒玩及整修窗花,他初時並不知道它們收藏在背囊內。惟姚官直指其說法十分牽強,因該些物品體積不小,被告沒有可能不知道。
另對於被告辯稱,他當時與示威者相距約50米,姚官直指其說法與片段所示大相逕庭。從片段可見,當被告被制服前,已有相當多的示威者跑離該處,可見被告根本是在這些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以致當示威者立即逃離時,被告在示威者逃離方向的較後方被捕。
姚官最後指出,當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被告穿戴保護裝備身在其中,而道路上滿佈磚頭、波子、以及被索帶綁起的欄桿,阻礙警方推進。由此可見,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明顯是有非法用途及參與暴動,遂裁定其罪成。
被告雷爍鏗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