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押7.27交付高院審訊
06月15日
黎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證據包括黎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和網上訪談、接受美國傳媒訪問的言論、Twitter發言等。
黎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黎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控罪則是「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