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非法集結等3罪成判囚8月
06月16日
李官判刑時指,案件沿於警察行動基地被指洩漏刺鼻不明氣體,市民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及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場集結情況亦沒有變壞,及後有人拆欄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並非事先安排。現場除了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外沒有掟磚等行為,沒有人受傷,事件非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沒有嚴重財物損失,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雖協助拆鐵欄,但並非主導角色。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索帶,但現場有人架設路障,仍有風險使用索帶。
李官指被告屬良好青年,終就非法集結罪判被告入獄8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兩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兩星期;考慮三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8個月。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