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中旬發生理工大學衝突事件,多人前往聲援困在理大內的人士,有示威者在油麻地向警方掟汽油彈及投擲雜物,期間兩名年輕男子當場被捕。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李俊文法官今表示,接納兩人在案中非帶領角色,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判兩人分別囚32個月。

李官判刑時指,雖然當時理大正發生一連串非法事件,惟本案發生地點與理大有一段距離,故不會將兩事混為一談。另當日警方早已因理大內的暴動事件而在附近封路,故本案對公眾實際上的阻礙並不大,且只維持了短短20分鐘,涉及暴力的時間更短。兩名被告雖有與警方對峙,但沒有證據他們有安排、帶領、召集或煽動事件,接納兩人在事件中非帶領角色,只是一時衝動犯案。

對於施管有的長刀及鐵鎚,李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當日有人使用該些物品,故接納施稱只是用來工作的說法。至於文在逃跑時丟棄汽油彈等物,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惟仍有使用的風險及可能性。最終考慮到兩名被告年輕、沒有案底,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且獲家人支持,判兩人分別囚32個月。

被告分別為24歲地盤工施英濠、21歲兼職印刷廠文員文自強,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白醫院,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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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