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上月3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西環一間美甲店內拘捕一名從事美甲工作的21歲越南籍女子。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