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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主審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另外3名被告,包括黃英傑、鄧懷琛和鄧英斌,遭撤銷擔保。除了早上被裁定無罪釋放的王志榮外,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2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黃英傑、林觀良、吳偉南及蔡立基還押至7月13日求情,林啟明、鄧懷琛及鄧英斌則還押至7月14日判刑。另所有被裁定罪成及早前已認罪共7名被告同於7月22日判刑。

葉官指,對於首被告王志榮,控方指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其當日在元朗身穿的白底紅字上衣、啡色短褲及黃色鞋帶黑鞋。其中上衣經鑑證學博士檢驗後,認為這並非片中人疑為王的人身上所穿的衣物。葉官則指出,王與片中人的容貌不完全相似,惟王家中的波鞋經過比對確認與片中人所穿的為同一對。而該波鞋出現在王的家中,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明顯是自招嫌疑。葉官之後表示,王志榮無罪釋放。

判詞中引述辯方指,被告黃英傑與白衣人非一伙,他並非住在元朗,沒有與其他人「保衞元朗」的共同目的。另他當日身穿黑白間條上衣而非黑衣,且黃每次均是受到他人的挑釁才指罵他人,一直緊守非暴力的界線。葉官則指,黃的指罵僅針對黑衣人,卻縱容行為更暴力的白衣人。如黃曾以粗口指罵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亂晒」,惟林一直都只是在安慰在場市民及勸喻他們遠離閘口,質疑黃對林的指罵「毫無道理」,而且明顯是偏幫及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認為黃的角色是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

至於鄧英斌,辯方早前指鄧於當晚11時才進入元朗站,襲擊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且沒有顯示鄧曾襲擊他人,而其手中木棍亦非一定是攻擊之用,也可以用作保衛。惟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衛,沒必要在深夜特意去到元朗站,故此認為其「到場的目的是打人,與自衛扯不上關係」。而且即使鄧由此至終亦沒有動手打人,但他在大堂、月台手持木棍,有鼓勵他人參與的意圖,其在事件中的角色是鼓勵者。

關於被告蔡立基,辯方指涉案片段質素差,未能清晰辯認蔡的容貌。而且片中人身上為一件普通常見、印有圖案的上衣,辯方亦沒有在蔡家中搜出的同款衣服作對比。惟片中人當時上衣印有牛仔褲圖案,設計十分獨特,葉官直言沒有從其他地方見過,且片中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是更顯得兇神惡殺。基於以上兩個特點,葉官認為片中襲擊他人的正正是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