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於前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天台製作堵路工具。3男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毀壞罪成,另一男教師則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黃國輝今於粉嶺法院判刑時強調,本案案情嚴重,現場有已完成的膠喉連釘製品,「突晒啲釘出嚟」,若有車輛駛過,輕則車胎受損,嚴重可致交通意外。黃官終判地盤工監禁8個月,兩名男生入更生中心,男教師監禁5個月。

黃官提及案發現場有膠喉連釘製品,強調「數量唔細,突晒啲釘出嚟」;現場有電鑽、膠喉及釘,明顯在現場製作涉案物品。黃官不同意早前辯方所指案情輕微,提及若有車輛駛過製成品,輕則車胎受損,嚴重可引致交通意外。而地盤工及兩名男生早前被裁定串謀罪成,三人有預謀集體行動。地盤工屬成年人,需判處即時監禁;兩名男生犯案時僅約18歲,判二人入更生中心接受訓練;男教師則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紀錄良好及父母病情後,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終判囚5個月。

男教師代表大律師溫浚佑今向法庭補呈兩封求情信,指男教師父母分別患長期病患及曾因心肌梗塞做「通波仔」手術。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獲前學生及家長高度讚揚,望法庭輕判。

庭上提及兩名男生陳家維及林曉偌的更生中心報告均有出錯,陳家維報告指他小學成績差,惟辯方澄清被告小學及中三時一直考取頭10名;而林曉偌的報告則被加入另案案情,指警方曾到場驅散群眾,惟辯方澄清本案沒有相關案情。

4名被告為地盤工人何國基(40歲)、男學生陳家維(19歲)、男學生林曉偌(19歲)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罪;男教師謝銘基(33歲)則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兩把剪刀、兩把剪鉗及一個士巴拿。本案原有另一名男生被告陳彥廷,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毀壞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