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警員涉嫌打電話予妻子威脅要與8歲女兒自盡,妻子隨即報警,警員被發現於住所內持刀挾持女兒,事後被控刑事恐嚇及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早前因留院而缺席聆訊的警員今於觀塘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醫生建議,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需繼續還柙懲教看管。

控方透露,被告案發當日曾致電不在家的妻子,涉威脅要與女兒同歸於盡。妻子隨即報警,警方及消防到達3人的住所,發現被告疑於住所內持刀挾持女兒。被告案發後情緒不穩定,需要送院留醫,暫時未知被告有否精神病史,控方擬於案件再訊時向法庭申請索取精神科報告。
 
被告黃永勝(40歲,警員)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在香港某處威脅余姓妻子會使女童X的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余受驚。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新界粉嶺華明路21號華明邨頌明樓410室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8歲大的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該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不必要的痛楚。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