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分 辯方索指示申押後獲批
06月22日
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及播放共歷時兩小時的記者招待會片段。辯方透露將爭議涉案資料是否法例提及的受限部分,並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惟庭上未有透露專家範疇。
林卓廷於犯人欄內問在場記者:「有無蘋果記者喺度?香港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