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遭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原於今午在東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申請押後審前覆核,以向辯方專家證人索取指示,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至8月5日再作審前覆核。

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及播放共歷時兩小時的記者招待會片段。辯方透露將爭議涉案資料是否法例提及的受限部分,並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惟庭上未有透露專家範疇。

林卓廷於犯人欄內問在場記者:「有無蘋果記者喺度?香港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