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獲《蘋果》員工求助 勞工處:僱主無力支薪可協助員工申請破欠
06月22日
勞工處指,若《蘋果日報》員工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仍未獲支付工資,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處方會為員工提供適切協助。
勞工處又指,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處方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但基金必須查證申請個案屬實,並符合僱主被入稟清盤或破產呈請的先決條件後,才可發放特惠款項予申請人。
處方強調,必須審慎核實每宗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申請,並承諾在收到所有處理申請所需的資料及文件之後,於十星期內向合資格人士發放特惠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