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前壽司前會計經理認6項盜竊判囚 警方表示歡迎
06月29日
被告早前承認6項盜竊罪,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8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羅婉珊指,被告被控於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間,偷取板前集團旗下6間公司合共逾2420萬港元。案情透露,2007年初,被告未能按核數師要求提供有關會計文件供查閱,同年10月2日放午飯後更失去聯絡。同年板前壽司懷疑被告偽造銀行存款單,佯裝有將各分店的即日現金存入板前的帳戶。案發後被告潛逃超過了10年,至2019年3月,受害人決定報警。
羅婉珊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判刑亦反映了這宗違反信任的盜竊案件的嚴重性,及起到阻嚇作用,警方重申,任何干犯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的盜竊罪,最高可以判監10年,呼籲市民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警方會盡用力打擊一切騙案及盜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