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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餐廳板前壽司前會計部經理,於在職期間偷取營業金約2,420萬元,用作賭博及個人消費用途。其後,該50歲姓唐男子為了掩飾自己的盜竊行為,偽造銀行入數紙,令受害公司相信該營業額已存入公司銀行戶口中。

被告早前承認6項盜竊罪,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8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羅婉珊指,被告被控於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間,偷取板前集團旗下6間公司合共逾2420萬港元。案情透露,2007年初,被告未能按核數師要求提供有關會計文件供查閱,同年10月2日放午飯後更失去聯絡。同年板前壽司懷疑被告偽造銀行存款單,佯裝有將各分店的即日現金存入板前的帳戶。案發後被告潛逃超過了10年,至2019年3月,受害人決定報警。

羅婉珊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判刑亦反映了這宗違反信任的盜竊案件的嚴重性,及起到阻嚇作用,警方重申,任何干犯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的盜竊罪,最高可以判監10年,呼籲市民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警方會盡用力打擊一切騙案及盜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