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廚師被搜出彈簧鋼棒管武罪成候懲 官:證供不合理砌詞狡辯
06月29日
香官先引述被告自辯時指,當日被告與化名為「榴連」的網友交收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樣的旗幟及旗桿,之後放在背包內,被警方截查時表示鋼棒「攞嚟當旗桿用嘅,唔知點解俾咗呢樣嘢我」。被告又提及旗幟只要有「光時」字樣即可。
香官指被告證供不合理處比比皆是,她指鋼棒與旗幟尺吋不符,旗幟長度為60厘米,鋼棒伸長後為40厘米,被告交收時只把鋼棒取出簡略看看。若案情確實如被告所指因信任買家,根本不需要檢查,被告明知旗幟曾有人使用,仍沒有打開查看整面旗幟,又如何確認有「光時」8隻字?為何被告又沒有取出鋼棒檢查是否能操作?被告指交收過程長達10分鐘,香官認為要檢查鋼棒綽綽有餘。被告購買旗幟有明確用途,但購買時又不說明尺吋及要求,並不合理,直指被告砌詞狡辯。鋼棒從被告背包搜出,被告又指「上網買」鋼棒,又有說明書說明如何操作鋼棒。香官指被告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㩦有涉案鋼棒,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梁錦濤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在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彈簧鋼棒。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