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罰款一萬元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6個月。

去年11月,海關人員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於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期間,在旺角一間找換店經營貨幣兌換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表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