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以「烈士」等稱呼襲警兇徒有風險違國安法
07月04日
湯家驊向傳媒解釋,以「烈士」、「勇士」稱呼疑兇,違法風險很高,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的宣揚恐佈主義,字面意思是宣傳或表揚都算違法。他說,如果疑兇是因為政治原因而襲警,有機會干犯恐佈活動罪,而表揚這種行為的人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
至於獻花行為,湯家驊認為可以辯解為出於同情心,犯法風險較低,但不值得冒險。
湯家驊又指,條文並無規定針對對象必須是警員或官員,理論上只要是為了政治主張而意圖威嚇公眾,都算是恐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