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7月1日於銅鑼灣以刀企圖謀殺警員後自刺身亡,警方國安處正接手調查。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追悼或嘗試美化行兇者的行為有可能煽動、分化社會及仇警,影響公共安全秩序。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以「烈士」、「勇士」等稱呼疑兇,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

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暴力行為本應受譴責,惟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的說法牽強。他認為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恐怖活動,可能只屬一宗襲警事件。根據《港區國安法》所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惟現階段尚未定性是次案件的性質,故不能把此案等同於恐怖活動。

陳文敏指,警方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法律規範不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恐怖活動,惟宣揚或煽動需有意圖。而悼念可出於同情,甚至可作為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有很大差距。若把任何行為視為違法,或會更加政府和市民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