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 判囚4個月2星期
07月06日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拉跌受襲警員後,仍然繼續打其右手、左胸等部位,甚至踩他肚部,導致該警員多處受傷,直斥其行為暴力,對公眾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法庭絕不能容忍。案發地點雖然並非示威現場,但乃繁忙的地鐵站,被告行為會增加潛在暴力風險,或會造成更大規模的騷亂。
林官認為本案所涉行為比區諾軒等襲警案例嚴重,又引用案例判詞指,法例有責任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免受傷害,否則法律及公安秩序會受危害,法庭須判處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進一步求情強調,被告案發時的最初目的(first intention)並非想搶去警棍,又指他於2013年定居香港,2019起任職投資銀行反貪污合規部門總監,月入14萬,但因本案已於今年4月辭去職務。他同時需要獨自供養行動不便的母親,故希望法庭輕判,讓他盡快服完刑期繼續照顧其母。
37歲被告Samuel Phillip Bickett 被控於前年12月7日在銅鑼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19俞樹生,而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同日在銅鑼灣港鐵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上述警員。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