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善堂歡迎劏房租管建議 稱租戶可獲合理保障
07月06日
樂善堂總幹事劉愛詩表示,政府在介定「劏房」之定義時有所依據,會以建築圖則及大廈公契為準,換句話說,如建築圖則內的天台及平台位置之「單位」,均能界定在內,可讓正居於於天台屋之劏房戶亦能受到租管保障。
劏房租務管制中建議之 「2+2」四年租住權,設有加租上限亦備可減制度,有法可循。她引述過去有居於九龍城的劏房戶分享,由於港鐵通車,擔心明年中續租時會被加租而遭迫遷,因此是次租務管制能讓有孩子的劏房戶獲得更佳保障。
劉愛詩又表示,劏房家庭除要付租金,水電等費用往往因為沒有分錶的狀況下被濫收,租管現要求業主公開相關帳單作分攤安排,不單能減輕劏房戶繳交水電費之負擔,並會鼓勵業主設獨立電錶和水錶,提高公共設施收費之透明度。她認為政府在平衡過劏房戶現況以及業主權利下提出最佳租管方案,加上推出一系列為輪候公屋家庭提供住屋支援,包括3年內推出15,000個過渡性社會房屋以及現金津貼試行計畫等,相信能大力減輕基層家庭的住屋困難及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