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部分資金獲准解凍 高院頒令發還予客戶
07月07日
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人為黃馮律師行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
判詞指,律師會在接管黃馮律師樓後,截至上月接獲637名受影響客戶的申償申請,涉及逾3.6億港元。而當中獲接納及尚在核實中的索賠金額則涉逾3.1億港元,估計若該些款項成功償還苦主後,律師樓戶口尚餘3000萬可供未來進一步調配。
故此,法官最終下令接管黃馮律師樓的律師會須在8月4日前發還支票給所有客戶,且可以在未來12個月繼續接受受影響客戶的索償申請。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