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通過修訂《僱傭條例》,由明年起計的8年,每次分兩年增加1日法定假期,假期增加依次為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到2030年全港所有打工仔都享有17日勞工假期。

劃一勞工假期一事勞工界討論多時,政府在上屆勞顧會提出8年方案,諮詢勞資雙方意見,雖兩方同意劃一勞工假,不過勞方不滿8年方案時間太長,未就方案年期有統一意見。期後政府指「可見的將來(勞顧會勞資)雙方可達成共識的機會不高」,直接將8年方案交上立法會,法案今日在立法會大會通過。

勞顧會成員譚金蓮表示,可惜多項議員修正案都不被通過,未能縮短至3或5年完成劃一,她指政府雖然已行多一步,願意劃一,不過政府態度強硬,不肯縮短時間表,對於通過形容為「好事但無喜出望外」。她表示已有工友反映不明白增加假期的次序,「3日復活節假期會拆開6年完成,不是一次過有3日,預計到時會有計假期及計薪金的混亂爭議。」

譚金蓮又指,勞顧會雖然是諮詢組織,但認為政府今次直接將方案遞上立法會,就像「架空」勞顧會,憂慮會再發生同樣事件,「促請政府不要再繞過勞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