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曾剎車避警 控方指故意展違法旗幟再撞警
07月08日
控方昨提出被告被捕時銀包放置身分證的地方,或有一張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卡片或貼紙,但昨日檢查被告的銀包時發現沒有該卡片,進而傳召負責搜被告身的警員後亦沒有進展,控辯雙方多番爭議後控方原欲傳召曾看管留院被告的警員出庭作證,但法官最後裁定銀包內有否卡片對本案案情無關緊要,故控方毋須再傳召該些警員作證。
辯方的中段陳詞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只是駕車時背後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質疑控方欲以八字口號字面意思「以言入罪」。然而口號創造者梁天琦當年只把涉案口號用以競選用途,希望支持者投票並令他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
辯方指被告在案發當時身上大部分均是急救用品,駕車每次駛過警方防線時亦故意避開警員,可見被告並非有意進行恐怖活動,而且三名受傷警員亦沒有大礙。杜麗冰法官揚言警員的傷勢只是「幸運地」沒有大礙,情況就像刀手斬人時受害人可能「幸運地」沒有大傷,但不代表刀手的行為不嚴重。
辯方重提被告在撞擊警員事件發生前,有警員持盾走到被告車前,像投擲棒球般舉起手上的盾牌,意圖向被告投擲盾牌,被告駛過警員旁,該盾牌便在警員手上消失。辯方認為即使盾牌沒有命中被告,警方舉盾欲襲擊被告已足以令被告分心,才失控翻車誤撞到三名警員,更何況證據顯示被告在撞到警員前曾嘗試剎車,試圖避開撞到任何警員,故相信撞車事件屬於一場意外。
控方指案發時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傳媒大幅報道《港區國安法》已生效,被告手機存有警方舉紫旗(警告在場市民展現的旗幟或叫喊的口號,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相片,相信被告知道案發當日《港區國安法》已生效。而被告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最後撞倒三名警員,相信被告是故意衝越警方防線及撞倒警員。被告在香港完成中五教育,亦曾修讀中文科及中史科,故明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之意。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