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在金鐘一帶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3名被告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原定今進行裁決,惟陳廣池法官指出,有關梁天琦案的上訴案將於10月5日在終審法院處理,當中有些法律觀點會牽引本案裁決,故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陳官另強烈譴責近期有人對其官方電話作出滋擾,強調「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促令執法機構會「加把勁跟進,將犯人繩之於法」。

律政司今日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絕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受到滋擾。任何人企圖以卑劣手法影響法官審訊,特區政府必定會嚴肅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以及社會安寧。

律政司重申,任何滋擾法官的行為、人身攻擊及辱罵,甚至是向他們作出威嚇,均嚴重損害法院的權威及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違法者惡意破壞社會秩序,企圖干擾法庭程序,行徑令人不齒。他們不單止漠視法紀、踐踏法治,更會觸犯法律,必定要承擔法律後果。

律政司警告,滋擾行為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指出,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違法;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c)列明,任何人無合理因由而不斷以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亦屬犯罪。有關行為亦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若有確實風險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更可能干犯藐視法庭。以上的罪行性質嚴重,違法者有機會最高被判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