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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選舉第7屆選舉有6組的21人被認為存有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門特區,不具參選資格。選管會交代參選人準則,包括同時要擁護中共領導及國家《憲法》,不得有惡意攻擊、抹黑人大立法解釋、決定的言論及行為等。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鋒稱,所有參選人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而在一國兩制實施底下,一國為先兩制為後,因此在有關層面上,亦需擁護中國憲法和效忠中國,這是體現基本法相關的原則。他稱,任何參選人曾經作出對憲制秩序衝擊、攻擊和抹黑行為亦視為不擁護的情況,當中包括提倡「結束一黨專政」或宣揚獨立的思維和表述,均不具參選資格。

唐曉鋒稱,參選人必須擁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對有關中共的抨擊,意圖推翻的說話及行為,都足以構成不真誠的擁護。

唐曉峰強調,曾經組織、積極參與一些或任何活動,意圖鼓吹衝擊、推翻國家的憲制秩序的情況,便符合不擁護效忠國家的情況。選管會要求和規範的是有組織、積極推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