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另3被告今求情 官:善良嘅人去車站睇吓唔會揸棍
07月14日
大律師張錦熙代表林啟明求情時指林知錯有悔意,並無任何籍口及解釋,希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子女。
大律師馬子安代表鄧懷琛求情時,葉官指被告涉及非法禁錮的案情,禁止一名男子離開近兩分鐘。辯方解釋被告當時以為有衝突,希望男子留下解釋。葉官認為若口頭爭執亦不應出手拉著人,「依個係加刑因素」。被告又曾用傘柄施襲一段時間,「佢都好勇武」。辯方指當時被告在地上隨手執起傘柄擊退襲擊被告的人。葉官又問「點解當晚地下咁多棍執?D7(鄧英斌)又執到?周地都係棍」而片段顯示被告有指揮動作,而非旁觀者,判刑比一般參與者重。
大律師謝英權代表鄧英斌求情時指被告擔任村長10年,受村民支持,另呈上由區議員沈豪傑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葉官提及被告當晚曾手持木棍現身於元朗站,謝則解釋被告從圓點經過鳳悠街時遇見街坊,街坊向被告表示「車站有事發生,好似有人入元朗搞事。」被告希望到場了解,途中為保護自身安全而執起木棍旁身。葉官質疑,「元朗好大㗎」,元朗站為交通樞紐,「西鐵站搞事關佢條村咩事?」被告又如何憑一人之力保護整個元朗?葉官又問為何被告要執起棍,「有事就報警啦」,辯方回應「警察理唔理就唔知」,葉官隨即問「佢對警方無信心?」被告則指當時得知有街坊報警後警察未有前來。葉官續指香港為文明社會,被告若只是前往車站旁觀,「係好安全優良嘅地方」,而且事件有可能是「芝麻綠豆小事」,為何被告仍手持木棍?辯方解釋案發前後發生社運暴力事件,被告或需保護自己。葉官最後表示「善良嘅人去車站睇吓,唔會揸棍保護自己」,表明傾向不接受辯方說法。
此外,葉官提及鄧英斌持棍在月台上近距離目擊暴力事件,為何不勸阻施襲者?被告是否「我睇嘅啫,你鍾意打就打」,辯方解釋被告到場觀察得知沒有村民牽涉在內,因擔心安全而放下棍遠距離觀察。葉官質疑被告「又要驚又要睇」,心態矛盾,而被告身為長者在旁觀可達至「鼓勵作用」;被告又曾與一名男施襲者溝通。辯方解釋該男子只是在他面前「擘大口唞氣」而非溝通,葉官反問「唔識嘅人無啦啦行過嚟,喺佢面前唞氣?」
8名被告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王志榮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