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貓後要求貓主撤銷起訴被控兩罪 無業婦上庭再涉偷拍當值律師主任
07月14日
案件原定於今早9時半開審,惟被告遲到,到庭後又表示自己沒有律師代表,曾官遂決定暫時休庭,讓被告到當值律師辦事處尋求當值律師協助。
至中午再開庭時,當值律師辦事處主任親身上庭代表被告,指今天暫時無法安排律師,並提出偷拍一事。被告稱自己曾三次找當值律師但不獲理會,曾官聞言直指「呢個唔係影相嘅理由」,法庭不會處理她的投訴事宜,今次不打算追究事件,但警告她法庭範圍內嚴禁拍攝。
被告聆訊期間多次打斷曾官及控辯雙方的對話,曾官批評被告的行為無禮貌,提醒她應等待法庭指示才發言,又形容被告希望以5000元聘請律師乃「不切實際的奢望」,強調她面對的控罪可判處監禁式刑罰,勸喻她面對現實,認真看待審訊。
曾官最後著被告如有身體不適,今日應到診所接受治療,下次聆訊時向法庭提交相關醫療證明。針對被告今早遲到一事,曾官就指被告不遵守與法庭的承諾,若然下次再次發生相同事件,法庭有可能會考慮撤銷其擔保。
49歲的被告李月霞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她另被指於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