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今日(14日)就認可新冠疫苗的持續效益及風險評估舉行會議。顧問專家委員會審視有關復必泰疫苗於解凍後儲存在攝氏2至8度的儲存期限由5天改為1個月(即31天)的更改申請,並建議批准有關申請。

專家委員會會將有關意見及建議提交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考慮,並於稍後將相關資訊上載至食物及衞生局網頁。
  
政府發言人指,就顧問專家委員會建議批准延長復必泰疫苗於解凍後在攝氏2至8度的儲存期,政府表示歡迎,並認為有關安排對復必泰疫苗的儲存、物流和供應帶來更大彈性。政府會密切留意市民對復必泰疫苗的需求、疫苗的來貨量和供應時間、疫苗稀釋後的存放時間,以及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的運作等,就提供復必泰疫苗接種服務日後的安排作通盤考慮。